现代丁基再生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支付业务。
(1)支付申请。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,丁基再生胶企业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现金支付申请,注明款项的用途、金额、预算、支付方式等内容,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。
(2)支付审批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、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。对不符合丁基再生胶企业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,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。
(3)支付复核。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,复核现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、权限、程序是否正确,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,金额计算是否准确,支付方式、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。复核无误后,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。对于丁基再生胶企业的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现金业务,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,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。
(4)办理支付。丁基再生胶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,按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手续,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。